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
張議晨
3.完整新聞標題:
教授3度硬上校花判囚8年 她求償150萬民事竟翻盤判免賠
4.完整新聞內文:
南部某大學二年級校花被已婚助理教授告白,校花拒絕後,被教授約出來一路載到墾丁汽
車旅館性侵奪走初夜,後來又被教授騙出門兩次,高雄高分院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教授8
年徒刑。校花另提民事求償150萬元,但雄院民事庭法官認為校花遭侵犯後,仍與教授單
獨出遊,兩人是合意性交,判校花敗訴,教授免賠任何損失。可上訴。
教授刑事一、二審判決有罪,民事卻翻盤認定教授沒有違反校花意願,判教授免賠,刑事
、民事判決不同調,引起討論。法界直言,民事訴訟的裁判,雖不受刑事判決事實認定影
響,但兩者對事實落差過大,恐會引起民眾對司法不信任。
判決指出,校花原本就讀大三,後來降級轉至助理教授所在科系,兩人在課堂認識後,助
理教授對校花有好感,在課堂上頻頻示好,不僅邀請校花擔任助教,甚至邀她參與大數據
團體競賽。
學期結束前,教授向校花表白,但校花認為教授年紀可以當她爸,果斷拒絕回覆「不要」
、「我只想以學生的身份交朋友」、「老師就真的這樣就好了」、「不要再為難我了。」
但教授不死心,稱「買菜坐過牢的都可以選總統了,還有什麼不可能?」校花只好回「我
不是要選總統,我只是個普通學生」、「老師真的真的很不好意思我真的無法接受。」
同年6月期末時,被拒的教授邀校花出來聊聊,卻將校花一路載到墾丁,藉口上一整天課
很累,將車開進汽車旅館,校花起初不願下車,教授掛保證「不會對你亂來」,沒料卻趁
機在房間裡性侵校花得逞。
隔天教授載校花回校,校花眼眶泛紅引起同學好奇,才將教授侵犯她的經過向同學哭訴,
校花也在同學陪同下,到醫院接受諮詢;幾天後,教授又約校花出來,沒料又趁機在摩鐵
性侵得逞,事隔1隔月,教授又假裝要送禮,保證不再打擾校花,結果又被教授在車上侵
犯一次。
後來校花發現也有其他女同學遭教授騷擾,決定鼓起勇氣通知校方,揭發校授惡行。高雄
地院審理時,教授辯稱兩人是在交往,否認性侵。
但合議庭根據校花、同學及Line對話記錄等,另校花接受諮商時,確實有心理創傷,認定
校花並無與教授意願,是念在學業才會容忍教授逾矩行為,依3個強制性交罪將助理教授
判刑8年。教授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亦屬允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
前全案正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校花事後另對教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但民事庭法官審理時,認為同學證詞是
聽校花講述得來,屬於傳聞證據,若校花遭性侵,怎會接連2次單獨與教授出門,隱瞞第
二次遭教授侵害經過,與性侵被害者反應有別。
民庭法官認為校花是因教授主動追求而發展戀情,基於好感與教授合意性交,並未侵害到
校花貞操、身體權,判校花敗訴,教授免賠校花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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