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壹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友的學妹「心智年齡僅10歲」!色男竟凍未條偷吃2次 代價超慘
4.完整新聞內文:
宜蘭宋姓男子2019年跟女友等人去KTV歡唱,在場一名輕熟女是女友的學妹,宋男見她談
吐「怪怪的」,詢問女友後得知學妹是中度智障,竟興起淫念,事後把心智年齡約10歲、
對性事懵懂無知的學妹約回家嘿咻2次,後來學妹經朋友告知才曉得自己被欺負而提告,
一審依乘機性交2罪判宋男2年徒刑,民事部分判賠20萬元。
色男辯女友學妹主動追求
宋男出庭時承認跟女友的學妹發生2次性行為,但辯稱:「我沒有違背她的意願。」還說
嘿咻2次後,學妹多次傳訊對他表達愛意,此外,學妹有天傳訊問他:「在幹嘛?」他回
覆:「打手槍。」學妹又問:「你去哪裡打手槍?」可見是學妹主動追求他,也並非完全
不懂男女性事,因此不構成乘機性交。
女友證稱男友坦承「毛手毛腳」
宋男的女友證稱:「我們2019年12月去羅東U2唱歌,學妹就加宋男的FB,宋當時覺得學妹
說話跟眼神怪怪的,問我說學妹是不是有身心障礙,我跟宋說學妹有身心障礙,不要看不
起她,後來宋有跟我講說,他喝酒醉對學妹毛手毛腳。」
法官請醫院鑑定,結論是學妹的心智年齡約10歲,可由圖片分辨男性及女性,但無法指出
男女身體差異,問她稍微複雜的性概念,例如交往、親密關係、懷孕等,都回答「不知道
」,雖然2人對話有提到「打手槍」,但她無法理解這種性方面的事情,法官因此認定宋
男觸犯刑度3年以上的乘機性交罪。
但審酌學妹事後多次主動傳訊聯繫宋男,互動友好,法官認為如果依照乘機性交罪的法定
刑,重判宋男3年以上徒刑,稍嫌苛酷,有「情輕法重」的情況,因此一審依《刑法》第
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宋男2年徒刑。另外,民事部分判他須賠償學妹20萬元。均可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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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五樓在幹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