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話真的不能亂說!高雄男機場嘴秋「我有槍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22-12-20 18:29:32
※ 引述《runa2 (あんた飛ばしすぎ!!)》之銘言:
: 推 fzrpower: 最多社維法吧,這要怎麼處重刑 ? 114.25.161.185 12/20 18:04
: → fzrpower: 因為胡說八道嗎 ? 114.25.161.185 12/20 18:05
很抱歉,不是社維法,而是民用航空法
第 105 條
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
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人因為一句「有炸彈」被罰了十萬元,每年都有人犯類似的事,千萬要搞清楚
機場安檢問答,沒人在跟你說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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