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針對炒房去弄什麼法條
問題是
台灣人哪個不知道
我國常常「最高」判7年 罰1000萬
實際執行變成
重判一年可緩刑 或重罰5000
笑死
拐彎抹角的一堆廢話
就一招
「持有成本」最有效不做
不用多每年就課稅實登3%併區域成長調整
非自用另計
不然實登系統是幹什麼用?
讓民眾看看「喔 幹你媽的政府認證越來越貴」?
每個投資客都知道基本利基
就是長期持有打贏通膨 薪資漲幅
其他成長爆發利多就多賺的
而且2成自備甚至不到可以操作5倍槓桿
有擔保不斷頭
這些政客
真打假球 假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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