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這個議題想稍微聊一下
以前最長被說的,強姦犯因為對方穿太露所以才強姦,那到處是誰的錯?
基本上只要是強姦怎樣都是錯,那為什麼會有些人認為被害者其實有問題?被加害者責怪更
是天大的笑話
我覺得這個部分要談談所謂的風險評估
任何意外的發生都有所謂的風險
包括走在路上被車撞
登山掉落山谷
健康出現問題
被綁去當浮屍
一推意想不到的意外發生都有可能
比如說去高機率扒手出現的國度,你就會把護照跟部份金錢藏在鞋底
那為什麼在台灣就不這麼做?不就是認為在台灣的風險還沒高到特別這麼做嗎?
一樣的情形套用在強姦的議題,一樣穿的火辣一個人走到充滿遊民的街頭,也沒有攝影機,
我就問如果你是父母,你會不會覺得不妥?
自己的安全要自己維護,以前帶隊登山才會說嚮導扛責再大,為自己負最大責任的還是自己
妳真想穿那麼火辣走在高風險地區,屌一點帶10幾個配槍保鑣
基本上只要沒違法也沒什麼人會管
不過我發現到
很有趣的是最近的EE園區議題的答案卻跟當初穿太辣被強姦犯強姦的答案剛好相反
很多都是檢討被害人被騙而不是詐欺犯騙人呢
有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