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71歲婦電動車大迴轉撞騎士 酒駕判2個月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2-12-23 22:26:39
1.媒體來源:
華視新聞
2.記者署名:
林佳瑩 謝憲宗 周大翔
3.完整新聞標題:
71歲婦電動車大迴轉撞騎士 酒駕判2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一名71歲馬姓婦人,平常靠電動輔助醫療代步車移動,但日前她在一家小吃部用餐飲
酒後,騎電動代步車,在馬路上大迴轉,和對向的一名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幸好兩人都
沒有大礙,不過警方對她進行酒測,酒測值有0.75毫克,南投法院認定,醫療代步車是屬
於動力交通工具,認定婦人公共危險罪成立,處2月徒刑。
婦人騎著四輪的電動輔助醫療代步車,在馬路上,突然她跨過雙黃線,來個大迴轉,當場
和對向的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婦人整台車翻覆,連人帶車倒在地上,經過的車輛趕緊閃避
,這是在今年8月發生的車禍,這名71歲馬姓婦人,當天中午在南投一家小吃店用餐喝酒
,酒後卻騎醫療代步車,在復興路發生車禍,南投分局交通組巡官董家宏說:「警方到場
處理並實施酒測,馬姓婦人的酒測值已達0.7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並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
婦人和騎士兩人都沒有大礙,不過婦人的酒測值有0.75,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南投
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醫療代步車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認定婦人公共危險罪成
立,處2月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重回事發現場,路上也有人,同樣騎著跟婦人一樣
的,四輪醫療代步車,上頭有遮雨棚車速不快,但警方提醒,醫療代步車在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中,被視為「行人輔具」,雖然最高時速只有10公里,但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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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212/202212232124544.html
6.備註:
https://youtu.be/8ptrgTbuHzQ?t=4 來自 @YouTube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1 年度投原交簡字第 47 號刑事判決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
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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