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術後遭姊夫摸胸摳下體「忍60年才提告」!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22-12-24 04: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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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術後遭姊夫摸胸摳下體「忍60年才提告」! 討460萬法官這樣判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年12月23日 17:56
▲老婦提告表示60年前遭姊夫淫辱,為了家族選擇隱忍,數十年來痛苦不堪,開口求償
46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年事已高的黃姓婦人,提告主張在近60年前,遭姊夫趁她剛手術完虛弱無力時,對她
脫衣摸胸猥褻下體,她為了家族和諧選擇隱忍,數十年來身心為此備受折磨,如今選擇提
告,開口求償460萬。但縱然有證人作證被告曾坦承有猥褻事實,法官仍因時隔久遠,早
已超過10年追溯時效,駁回黃婦求償。
判決指出,黃姓婦人在今年(2022)提出訴訟,主張她在將近60年前,因故接受手術後到
姐姐家休養時,姊夫竟趁她身體虛弱睡著時,強行解開她上衣鈕扣、脫下她內外褲進行猥
褻,隔天又以相同手法再來一次,當年社會民風較保守、她又年輕無知,考量家族和諧與
親友感受後,選擇獨自忍氣吞聲,多年來痛苦隱忍、身心鉅創,現在鼓起勇氣提告,向姊
夫求償460萬精神撫慰金。
檢察官偵結後,因為追訴權時效已過,刑事部分為不起訴處分,黃婦不死心進行民事求償
;而警方曾傳喚黃婦親友,親友表示2021年10月時,被告曾向他坦承當年有對黃婦撫摸胸
部、下體事實,因此認為黃婦主張尚非無據。
但法官審結,認為縱然黃婦主張的侵權行為曾經發生,但時隔已近一甲子,早已遠遠超出
民法規定10年之請求權時效期間,被告也可依民法規定拒絕給付,於是駁回黃婦請求460
萬元的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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