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雖然現在限縮民眾檢舉
但還是可以call 110請警察來處理
不過最近因為一直被擋路,對人行道停車產生懷疑,問了下台北市關於人行道/騎樓停車
定義
得到的答案是:
人行道「未設立禁停標誌」,亦「未繪設機慢車停放區」,應依「個案」觀察現場是否有
妨礙行人通行情事,決定是否舉發。
https://i.imgur.com/UMD0bBd.jpg
所以其實有些人行道,只要沒有禁停標誌就是可以停車的意思??
還是是我中文不好,我還以為人行道是給人走的,完全不能有車。
這篇可以了吧,台北人行道也不是要求完全沒車,不要再來說南部更慘了,大家一樣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