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國際法怎麼看待美國要求交出賓拉登?

作者: around14358 (awq)   2022-12-28 22:17:03
這篇想要請問板上有沒有比較懂國際法的鄉民。
先說明,這篇重點不是賓拉登,而是美國發動阿富汗戰爭的合理性。
我們都以為當時塔利班堅持要包庇賓拉登才引起戰爭。
但去年一篇新聞報導。
根據俄羅斯《塔斯社》報導,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發言人沙欣,在「911事件」20周年於
當地的電視台中表示,塔利班在20年前就已經表態,譴責911恐怖攻擊事件,並準備配合
調查,但是美國聽不進去我們的話。
若塔利班政權發言人的說法為真,在911事件當時塔利班政權是表達譴責911恐怖攻擊事件
,並準備配合調查。
維基百科資料
美軍即年帶領北約國家向阿富汗發動戰爭,理由為「塔利班按無罪推定原則拒絕提交嫌疑
人士奧薩瑪 賓拉登」。戰爭導致超過7萬人死亡。
無罪推定原則(英語: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拉丁語:ei incumbit probat
io qui dicit),意指一個人若未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刑
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普遍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確認和保
護的基本人權。在這個原則下,提起公訴的檢察官應負起舉證責任,負責收集足夠的可靠
證據,以證明被告在事實上的確有罪。
所以當時塔利班拒絕交出賓拉登的理由是"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當時美國並沒有拿出
足夠證據證明賓拉登有罪。
而且若以塔利班發言人的說法,塔利班當時是願意配合調查的。
又維基百科提到
塔利班政府則拒絕與美國對話,並指與非穆斯林領袖對話是對他們的侮辱。但他們也透過
在巴基斯坦的大使館要求美國提供證據讓他們自行在伊斯蘭法庭起訴賓拉登。後來他們提
出把賓拉登移送到中立國,但布希拒絕這些條款。
可知塔利班當時有兩個提議
a
美國提供證據讓他們自行起訴賓拉登。
b
或者他們把賓拉登移送到中立國。
但是美國都拒絕了。
其實我不懂美國為什麼拒絕塔利班第二項提議。
若美國不相信由塔利班自行審判賓拉登,那塔利班將賓拉登移送到中立國,美國再去跟中
立國要人不也是一樣。
我們知道賓拉登曾經在蘇聯入侵時支援過阿富汗,而且還是美國訓練的。
所以賓拉登對於阿富汗人而言算是"有恩的客人"。
引述一段報導,交出客人與阿富汗民族的道德觀衝突。
普什圖法典;即便是落難的敵人跑到自己家中尋求庇護,也要傾力相助,保護客人不受傷
害。如果不提供幫助,則與「謀殺」無異。
故美國要求塔利班直接交人給美國,這對於他們的道德觀是很難接受的。
那如果把賓拉登移送到中立國,美國再去跟中立國要人,塔利班至少有個台階下。
重點是,請問以國際法的角度怎麼看待美國要求交出賓拉登?
如果現在換成是中國認定美國某人是藏獨 韁獨 港獨 台獨的首謀,認定那人是恐怖份子

在中國沒有拿出足夠證據下要求美國交人。
美國也必須乖乖交人嗎?
想請問有沒有比較懂國際法的鄉民可以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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