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執勤罵同事廢物挨告無法證明故意獲無罪

作者: f230072828 (偉特)   2022-12-29 10:29:24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警執勤罵同事廢物挨告 無法證明故意獲無罪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李姓員警不滿同事陳姓員警執勤時罵他「廢物」等語,提告公然
侮辱罪。一審判陳男無罪。二審日前審酌無法證明陳男故意貶損李男人格評價,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李男、陳男為大直派出所員警,今年1月16日凌晨3時許,2人騎乘警用機車執行巡
邏勤務途中,在北市明水路因細故發生口角糾紛,陳男罵李男「大直你最廢、廢物」等語,
李男不滿提告陳男,台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男。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罵李男「廢物」,陳男表示,李男剛調到他們派出所3個月,就因不
檢點、睡覺等遭記過處分,平常勤務也不正常;案發前2天,李男在值班時跑去睡覺,隔天上
午負責受理案件勤務,也跑去睡覺,因此在事發當日,同事間就認李男勤務紀律有待加強。
陳男指出,他當天與李男負責巡邏勤務,李男應自行親簽勤務表,但李男坐在機車上叫一名
陪同的警專實習生去簽署,他生氣才責備李男,不是攻擊李男個人,而是認為穿上制服後的
李男,應好好負責工作上事務。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李男在大直派出所任職期間確有勤務紀律狀況不佳的情況,陳男在
事發當天看到李男又出現未依勤務規定親自簽巡,因此稱李男「你最廢、白目、廢物」等用
語,雖有負面之意,用語粗俗,主要是對李男未依規定執行勤務有所指摘。
北院表示,陳男在口角後轉身騎乘機車離開前口出「廢物」等語,並非面對李男謾罵,而是
發洩個人情緒用詞,並非故意貶損李男人格,判決陳男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認定陳男於值勤期間雖對李男有口出「你最廢」
、「廢物」等言詞,但依據卷內證據資料及調查證據結果,不能證明陳男言詞主觀上有故意
謾罵貶損李男名譽,且基於保障言論自由立場以及原判決並無違誤等,駁回上訴,仍判陳男
無罪。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Cbtvrx

6.備註:
法院認證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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