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問原原Po道德良知的客觀標準是什麼?
就用你舉例的車禍來說
車禍撞死人,就一定是駕駛的錯嗎?
不是你家死人就最大耶
台灣有法律的好嗎
車禍要鑑定事發原因
判定肇事歸屬
如果法律判定被撞死的行人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駕駛要痛哭三小?
沒跟死者家屬索討賠償修車,就算很有良心好嗎
所謂的道德良知,根本就是情緒勒索的工具
我認為做人處事唯一的準則就是合法
只要你的行為在台灣是合法的
你的行為就是正確的
※ 引述《st797912 (般若波羅蜜)》之銘言
: 如題,就以車禍事故來說好了
: 以前撞死人的話,肇事者都嘛良心不安痛哭失聲
: 現在有點裝沒事、有的說沒看到
: 更甚者有時還反過來譴責受害者
: 到底為何造成人命事故的人可以這樣毫無所謂
: 更不用說其他詐騙同胞給人家賣的這種
: 台灣人的道德良知為何越來越低呢?
: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