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良傑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大生發文「被老師性騷」提醒同學 被點名教授提告求償全輸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某科大專任教授被一名女大生在「Dcard」,以「被老師性騷擾」發文,描述被騷擾
經過紓發心情,並提醒其他女生多注意防範,2名同班學生見文後留言,直接點名該系所
教授名字及任職科系,教授憤向女大生等3人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3名同學發文、留言,
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予以不起訴,教授不服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確定。
該名教授告3名學生妨害名譽敗訴,心有不甘,再提民事求償共60萬元精神損失,高雄地
院審理後,再判教授敗訴,表示經學校調查結果,認為教授教學方式造成學生不愉快,被
告並無侵權,判3人免賠。
判決書指出,被告女人生於前年2月底,認為遭教授性騷擾通報校方,她見申訴無下文,
隔月在Dcard平台,以「被老師性騷擾」為名發文,詢問有沒有和她一樣在學校被老師性
騷擾過的同學,她發言表示深受其擾,每天上學都要擔心遇到那個噁心的男老師,並抱怨
投訴校方沒有用,提醒各位女生多多注意。
有同學見女大生發文後,在下方留言「姓O嗎」、「是某某系的OOO嗎」,因直接點名系所
教授名字及任職科系,該名教授發現此則貼文後,對女大生及2名留言同學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3名學生發文和留言,內容可受公評,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予以不起訴處
分,教授聲請再議,被高雄高分檢駁回確定。
法官調查發現,被教授提告的其中2名學生,曾向校方申訴遭教授性騷,性平會雖確認不
構成性騷擾,但認定其教學方式恐有使部分學生有不舒服感受,提醒教授應針對教學方式
調整,況且,女大生寄電郵給校方,表達對教務處回覆的不滿,將另循申訴途徑救濟,並
未要求校方轉寄給教授,並無侵權、誹謗之意。
因教授確曾被女學生申訴性騷,已具備「不受歡迎」或「導致相當負面影響」等要件,對
於學生以自身經驗為基礎,在Dcard貼文與留言,具有高度公益性及急迫性,就算未必與
校方認定相同,屬於阻卻違法作為,判3名大學生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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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傳道授業解惑 別搞自以為是的教學方式
該教就教 該當就當 免得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