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銘言:
: 台灣的房屋權狀,通常都有寫主建物、附屬建築物及共用部份(也就是俗稱的公設)
: 早期台灣的房屋,除了透天之外
: 集合住宅就屬公寓最多。而公寓的「共用部份」佔比不多,一般五趴上下。
: 現在的住宅大樓,為了符合政府規範,公設佔比真的很厲害,三成至五成都有
: 你各位支持實坪制嗎?
實坪制就是月經文
台灣的建物登記規則來說
原本就有把專有空間主建物+附屬建物列出
也就是說你想知道的資訊
其實都登記的清清楚楚
這代表目前早就是實坪制了
例如:
主建物: 90㎡
附屬建物: 10㎡
公設: 500㎡
公設持分比例: 299/1000
但現在大家說的實坪制
比較像是廣告或計價的基準
這倒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把包含實價登錄系統的單價全改為主建物計價
代銷跟仲介的廣告寫總價、主建物、車位
這樣其實都不會影響到目前的登記規則
連買賣房屋都可以要求無違建證明了
那麼要求用主建物計價也還好吧
只是公寓在出售前
都需要提供使照圖來確認樓梯面積了
不然公寓主建物都內含樓梯間
也不算真正的主建物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