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台灣的交通號誌最智障的一點就是
右轉的汽機車跟直行過馬路的行人,共用同一個綠燈時段
所以才會整天有駕駛靠邀,行人過馬路不跑步還在那慢慢走
但我看日本都是號誌分離,行人過馬路時汽機車本來就是紅燈,根本沒啥好吵的
離題了....
我想說的是,行人綠燈過馬路時,常常會有機車從行人面前右轉
有時候真的離人超近,大概就一小步的距離
這些騎士難道不擔心行人突然醒悟,突然小跑步起來,直接從側面撞倒機車騎士嗎?
有時候甚至行人要停下來讓機車先過,如果行人不停,照原本速度走
豈不是從側面直接推倒機車騎士?這樣行人有肇責嗎?
行人、斑馬線、綠燈、車子沒離人3公尺,集滿這些條件行人是否無敵了?
如果機車騎士被行人撞倒,是否要自負修車費跟醫療費,還要擔肇事責任?
如果,我是說如果,未來的行人都硬起來,要撞就來
反正從側面撞機車,力道跟速度是自己控制的,行人基本上不太會怎樣,摔的是機車
見一次撞一次,這樣機車騎士還敢不讓行人嗎?!
反正台灣的馬路本來就是弱肉強食,沒有王法的吧?(馬路如虎口,該輪到行人當虎了)
甚至,有些汽車也沒在讓的,行人從側面「碰瓷」汽車,然後索賠,是可以的嗎?
以上,縈繞小弟心頭許久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