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女老師,中年、未婚
那位公立女老師,跟其他家人接收了她父親的一間店面
因為父親沒有留下遺囑
就按法律繼承,共同持有
結果,那位女老師因跟其中一位家人有仇
(以前一起生活時的一些小摩擦,後來直接幾十年不講話)
就因為這樣,該店面租約到期後,竟然這位女老師想盡各種辦法
寧可「她與其他家人都沒租金可收,沒錢可賺,也不要讓其中一位家人拿到錢」
寧可在合約到期後,房客想繼續租,而不租房客了,打算店面就直接空著
很扯吧,很多人都覺得,一般人應該不會做「損人不利已的事」吧?
租金均分後,每個月每位家人拿到數萬
她寧可她不要領到這筆錢,且她還要抓著她的媽媽及其他家人要順著她的意思
(其實我有點在猜,她可能不止不要領這筆錢,她為了說服其他家人,她可能
還要拿錢彌補其他的家人....)
真心覺得很神奇....
好像是仗著自已拿的是「公立學校老師的退休金吧」,覺得自己超有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