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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不到5個月就硬來 色男腿夾女友又襲胸挨告
2023-01-08
聯合報記者
賴香珊南投即時報導
南投一名李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8歲的女網友,兩人交往不到5個月,便邀
女友到南投旅遊,入住摩鐵時,李男不顧女友拒絕,強行襲胸,女子嚇得對外求援,並報
警提告,南投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處7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8歲的女友,聊出感情成為男女朋友
,之後李男邀女友到南投一同出遊,同年8月13日成行,但男方於高鐵台中站接到女友後
,在車上不斷向她索吻,但都被女子拒絕,李男仍不死心。
同日晚間,兩人入住竹山某間汽車旅館,兩人進房後先是一起玩手遊,因女方不希望進展
得太快,但察覺男友意圖不軌,就刻意用布偶擋在2人中間,未料,李男無視女方以布偶
阻隔的界線,執意碰觸女方,且不顧其意願,強行下手猥褻。
李男當晚不顧女友的拒絕,把自己身體壓在對方身上,還用雙腿夾住女方身體,施力將她
壓在床上,見她無法反抗,便強行撫摸女子的胸部,以此方式猥褻得逞。女方不堪受辱,
趁隙向友人求救,隔日凌晨在朋友陪同之下,到派出所報警提告。
李男面對檢警傳喚偵訊,對其犯行坦承不諱,警方將他送辦,南投地檢署也依「刑法」第
224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法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期間,李男也積極與女方聯繫,盼求得她的原諒,雙方達成和解。
但法官認為,李男為滿足自身情慾,不知自我約束,違反女方意願強行猥褻,造成被害人
心理受創,不過,考量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並與女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月
,緩刑2年,緩刑期間內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