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在說啥,
不過一般工程簽約請款,常見的是以下兩種模式:
1.合約簽訂分階段驗收,就是雙方議定好每階段任務後,驗收完成後,再進行撥款,
這種條款,對承接方相對不利,變成專案管理的能力要非常強。
最後尾款還會扣下來,直接轉成保固保證金。
至於要怎麼擬定每階段的專案任務與撥款趴數,會根據不同的工程內容與工期來擬定。
常見的有簽約-10% 第一階段 20% 期中 30% 完工驗收 40%。
2.根據投入的工時百分比任列請款,例如整個棒球場的工時要50000人日,
雙方可以議定每一季或每個月根據已經投入的人日百分比進行認列,
認列基準通常是派工單,而非驗收,這種作法其實比較不負責,
就是把所有的事情都丟給施工單位,反正時間到了,我就是要看到結果。
目前看新聞,高虹安說廠商已經領走97%的金額,剩下3%我猜是履保金啦。
而且應該是採用完工比例認列法才可以在全部施工完畢驗收前,幾乎把所有金額領走。
案子有沒有大秘寶在內留給檢調去查證,但是我自己感覺是,
這個案子對新竹市政府工務單位根本是大案子,根本不應該由市政府工務局起案。
我個人是建議啦,政府要規定非六都的各種大型工程,金額大於一定比例以上,
由中央處理,中央與六都單位至少有人力去監工管理啦。
六都的工務單位是有能力監管這種案子的。非六都,我個人就比保留了。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有人家裡重新裝潢過 想說家中大翻新
: 裝潢的工程款已付97% 但是問題一堆怎辦?
: 還有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