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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再押1人!建商獲釋笑不到5天 遭當庭逮捕羈押禁見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風暴持續擴大,自3日偵辦以來,陸續羈
押金主郭再欽、地政局雇員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市議員黃麗招。而被搜出
800萬現金的開發總裁楊志強4日獲釋後,遭檢方補足證據提出抗告,今天下午近5時遭地
院裁定收押禁見。
台南地檢3日展開大規模搜索,偵訊6名市議員以及涉案4名關係人,其中
議長 邱莉莉(民進黨)50萬交保、
副議長林志展(民進黨)20萬交保、
議員 張世賢(國民黨) 10萬交保、
議員 李文俊(國民黨)25萬交保、
議員 李鎮國(國民黨)15萬交保、
議員 黃麗招(無黨籍)10萬交保。
黃怡萍(議員李文俊密友)20萬交保,
李鎮國妻子高梅仙10萬元交保。
另聲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已退黨)、圓山國際開發總裁楊志強。南地院4日深夜裁
定郭收押禁見。楊則罪證不足請回,檢方對此補足證據提出抗告。台南地院今開庭審理,
被告楊志強經法官訊問後諭知,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5日重振旗鼓,拿出新事證,再次傳喚市議員李鎮國夫妻和黃怡萍等3人,其中黃怡萍
被當庭逮捕遭到聲押。南地院認為,被告黃女雖否認犯行,但嫌疑重大,供述前後不一且
避重就輕,並與共犯供述歧異,有串證、滅證之虞,昨7日凌晨近2時予以羈押禁見。
而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去「爬山」,神隱3天於6日上午現身當庭遭拘提到案。南地
檢當天下午也再次傳喚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訊後當庭逮捕。3人昨晨2時許均遭到聲押
。
台南地院昨晚8時開庭審理林士傑聲押案,法官經訊問後諭知「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
信。」
台南地院表示,林姓被告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於1月6日經拘提到案,所述理由亦與
被告之女所述登山失聯不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又被告供述與證人證述顯有歧異,
足認被告有串證之可能,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因而裁定林姓被告應予羈押,
併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地檢署聲押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的部分,南地院於今天上午開庭,下午4時許做出
裁定,李文俊請回,黃麗招收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黃姓被告雖否認涉犯投票行賄罪,但本案已有具體事證存在,嫌疑重大。
又被告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
證、滅證之虞,應予以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地院表示,李姓被告部分,據檢方羈押聲請書提出之證據,尚無法遽認被告有何共同行求
賄賂他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
地院認為聲押李文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台南地檢則將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