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認為對於業餘的炒房玩家有效 對於職業的炒房客應該沒用
很多人最看重的限制換約轉售其實有但書:
得讓與或轉售之特殊情形:簽約後如其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
因重大傷病須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履約情形,
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
被資遣就可以申請轉售 以公家機關只想守法的個性 應該不會去查真偽
台灣也沒規定一年可以被資遣幾次 那就把勞保費當成職業的會費繳交
而且最輕罰50萬 如果一戶賺200萬 對職業的會覺得痛?
※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平均地權今天通過了
: 可是大家覺得對抑制房價有幫助嗎
: 我對於這種打房條例已經不抱任何希望了
: 房價會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