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余瑞仁
3.完整新聞標題:
不爽捲官司 桃園男寄信給檢警「王八蛋收」 結局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因涉及刑案過失傷害涉及刑案,因不滿檢警處理
方式,分別寄信向承辦檢察官及處理警員抱怨,卻署名「檢察官楊某某王八蛋收」、「交警
黃某某王八蛋收」,更在臉書貼文直指2人分別收黑心錢、接受關說,還稱握有對方不法證
據,事後拒絕道歉,經當事檢察官與警員提告,桃園地院依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將李男分
判拘役10日、2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不滿檢警處理其過失傷害案件方式,2021年9月間分別寄信到桃園地檢署和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蘆竹分隊抱怨,信封上寫了檢察官與警員全名,還加寫「王八蛋收」,
2封信件包括郵差、單位收發人員都會看到;李男除了寄信發洩,還於2021年10月在臉書社
團貼文點名承辦警員趁火打劫、向他訛詐黑心錢,還指承辦檢察官接受關說,被當事人提告
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罪。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對信封署名內容坦承不諱,但對在網路貼文指警察訛詐、檢察官受關
說情事,稱說自己能證明確有其事,應符合刑法不罰要件。
李男指稱的證據為所提出刑事答辯狀和報案錄音光碟,但法官調查發現,李提出的答辯狀內
容僅是其對案件的意見陳述,僅為個人主觀臆測,不能證明檢警有受關說或詐騙情事,認定
李男的貼文指控具有誹謗的真實惡意。法官認定,李男的行為明顯為惡意中傷當是檢、警的
聲譽和人格,審酌其犯後否認部分犯行,且未能於檢警和解,分別判處拘役10日及2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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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誰搭腔我就罵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