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ic12 (Eric)》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黃翊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人行道落差3公分害摔成四肢癱瘓 高雄男獲國賠775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彩券經銷商蘇姓男子2016年3月2日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與陽明路296巷口的路燈下
面
: 時,因為人行道與排水孔蓋高低落差3公分,不慎摔倒撞到路燈基座,送醫急救仍造成
四
: 肢癱瘓,一氣之下怒告國賠。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
程
: 處有過失,判賠7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判決書中指出,蘇男2016年3月2日凌晨0時許行經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與陽明路296巷口
,
: 因為人行道面磚與排水孔蓋水泥地間有高低落差大約3公分,他左腳不慎踢到而跌倒,
頭
: 部撞上路燈基座,造成頸椎第3、4節滑脫,合併第3至7節頸椎狹窄、四肢輕癱,他一氣
之
: 下提告國賠,要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等共計630萬2344元。
: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國賠232萬2022元。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蘇男追加求償,醫療費
、
: 就醫交通費、醫療用品費、看護費等,總計1406萬6885元。
: 不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認為,事發地點的面磚確實有3公分高低落差,養
工
: 處對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確實有欠缺,但蘇男跌倒並非因為該缺失所導致,兩者
之
: 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加上蘇男請求賠償的金額過高,因此希望法官判決駁回。
: 對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事發地點人行道確實有3公分的高低落差,關於這一點
養
: 工處也無異議,而路燈基座距離蘇男跌到的地點不遠,確實有可能撞到,最終仍認定蘇
男
: 受傷與養工處的缺失有因果關係,判決應再賠償542萬8006元,總計賠償金額為775萬餘
元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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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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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八卦優文子啦!
看內文是 “四肢輕癱”,這是只判賠七百多萬的主因吧?
剛剛google內容如下:
四肢癱瘓是一種以四肢(雙臂和雙腿)無力為特徵的疾病。 也稱為四肢輕癱。 弱點可以
是暫時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
四肢輕癱不同於四肢癱瘓。 在四肢輕癱時,人仍然有一定的移動和感覺四肢的能力。 在
四肢癱瘓中,一個人完全失去了移動四肢的能力。
未來應該有機會靠治療跟復健恢復正常,不過即使可以恢復正常,用七百萬跟我換,我也
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