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各位大大好
小弟不是法律政治相關人士
想請問以下八種人士,有應盡中華民國的繳稅的義務嗎?
請版大的大大幫忙解答。
小弟我認為要盡國民的義務,才能享有權利。
根據當初5倍券的領取方法,能領取的外籍人士包括:
1. 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2. 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
3.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4.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
5.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者。
6. 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者。
7. 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
8.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得在我國居留之外國人,且已依駐
台外交機構人員及其眷屬身分證明發給要點規定,領有有效身分證明者。
原文出處: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6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