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造神?中天播兒童哭挺韓挨罰60萬上訴 最高行發回更審
4.完整新聞內文:
4年前中天新聞台在韓國瑜甫當選高雄市長不久,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
何要罵韓國瑜」等相關新聞,事後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不該利用兒童凸顯
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對兒童身心健康有影響,裁罰60萬元;中天不
服,興訟抗罰敗訴,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有多項違背法
令之處,今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基於社會風氣的正向發展及人類道德維繫提升等公益
理由,對於節目內容予以一定的要求,乃屬必要。
最高行認為,本案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該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
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所指
對相關新聞應該「馬賽克及變聲處理」的義務如何產生?若有違反,構成違反衛廣法那些
禁止規定,NCC處分的裁罰依據為何,有無違誤?由於北高對本案的判決有上述違背法令
情事,中天上訴請求廢棄原判決,為有理由,因此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北高行判決指出,中天新聞台2019年4月2日上午7時許,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
邊哭為何要罵韓國瑜」新聞,也播報「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
』」及「下一代需要您救台灣,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等相關新聞,事後遭NCC依違反衛
廣法中妨害兒少身心健康開罰。
但中天主張,NCC未給予中天參與聽證程序機會,且NCC舉行委員會議時,扣除主席,僅有
3位委員出席,同時會議決議並無臚列表決權述;另依第四權理論,新聞自由權利包含防
禦性權利,代表維持新聞媒體某種程度獨立性時,應不受政府干涉。
此外,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又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
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等情形?故NCC武斷認定中天播出新聞畫面,影響女童身心健康
有違誤。
不過,NCC主張,本案裁罰僅60萬元,比起中天資本額與營運規模尚非重大,且中天被裁
罰後仍正常營運及播送節目;另NCC在裁罰前除通知中天陳述意見外,也請中天就諮詢會
議提出意見,程序於法均無不合。
NCC也指出,原處分已詳述兒童並無自主判斷能力,中天卻未以保護兒童身心健康為前題
播報,已違反衛廣法,應予裁罰。
北高行審理後認定,中天播出新聞前應考量以保護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為前提,對播出內
容嚴加編審,且該則小韓粉新聞以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又全
程未打馬賽克,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已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而且,NCC作
成原處分前的程序均符合規定,認事用法又無違誤,故判中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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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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