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行竊失風刺死屋主被求無期徒刑 法院判關1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男子張晉維因缺錢花用,跑到桃園隨機闖空門,結果行竊失風與林姓屋主發生扭打,見
對方人高馬大,竟持菜刀刺進對方胸口,導致對方心肺受損嚴重,失血過多而亡;案發後,
桃園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張男,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但桃園地院審理後,最後判他有期
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前年3月26日自新北市新莊區前往桃園市桃園區隨機尋找下少目標,當晚7時
在桃園區福安街見林姓男子騎車出門,便趁車庫鐵門未完全關閉之際摸進屋內,但他發現屋
內還有其他人,於是先跑到廚房拿走尖頭菜刀和剪刀防身,才大肆搜刮,得手2張信用卡、1
張金融卡和其他值錢財物。
張男雖然行竊得逞,但還沒踏出大門就被返家的林姓男子撞見,雙方發生激烈扭打,其因為
體型不如對方,於是持菜刀刺向對方胸口,導致對方受傷嚴重,最後失血過多死亡。
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得手物品均無經濟價值,應不構成竊盜。而且,他當時是
拿隨身攜帶的水果刀防身,並非菜刀,他也沒有刺傷林男,不清楚林男身上刀傷何來,林男
死因與他無關;張男還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案發時精神耗弱,無法辨別是非對錯。
法院調查,張男竊得物品有菜刀、剪刀、信用卡和金融卡等物,均有一定財物性,其攜帶水
果刀行竊,自屬加重竊盜無誤。此外,張男稱抵抗時是拿水果刀,但他於警詢時曾自承使用
菜刀,而且水果刀的刃長與死者傷口深度不符,也沒有血跡反應,反倒是菜刀符合凶器條件
。
法院認為,張男雖稱無殺害林姓男子意圖,但他應知持利刃朝人體胸口猛刺,可能導致心臟
、肺臟等器官嚴重受損,甚至導致死亡結果,其雖沒有殺人主觀犯意,可仍有殺人的不確定
故意。張男雖稱有精神疾病,但經醫院鑑定,沒有證據顯示他犯案時有受疾病影響。
法院認為,張男正值壯年,卻不思正途賺錢,行竊失風後,為了脫逃竟持刀,竟持刀刺死林
男,惡性非輕,且犯後否認,足見態度不佳,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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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人死了就別談人權了
人權是留給沒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