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酒駕撞死人逃逸遭收押 可望成基隆國民法

作者: qazsedcft ( 蛋包飯 )   2023-01-15 16:06:35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酒駕撞死人逃逸遭收押 可望成基隆國民法官參審案首例
4.完整新聞內文:
酒駕撞死人逃逸遭收押 可望成基隆國民法官參審案首例
高姓男子酒駕撞死路人後逃逸近12小時落網,警方漏夜掌握他酒駕犯罪事證後,昨天午後將
高男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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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4 05:40
首次上稿 01-13 23:41
更新時間 01-14 05:4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高姓男子12日清晨涉嫌酒駕撞死路人,棄車逃逸近12小時
後,才在警方策動下投案;轄區基隆市警二分局依涉犯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
複訊後,認定高男涉犯酒駕致死重罪,恐有逃亡、串證之虞,昨天傍晚向法院聲押獲准。由
於國民法官新制本月剛剛上路,此案可望成為基隆市首例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警方調查,22歲高姓男子前天凌晨到友人位於基隆市祥豐街住處飲酒,清晨5時許,開車返
回中正區八斗子住處途中,疑似不勝酒力,涉嫌撞上正準備搭車到台北市上班的52歲陳姓路
人;由於衝撞力大,陳男被撞飛5公尺遠,多處骨折,當場死亡。
高男肇事後棄車逃逸,警方隨後在碧砂漁港找到肇事的白色轎車,循線查出駕駛是22歲高姓
男子。
由於高男肇事逃逸並未返家,也不接電話,警方傳手機簡訊給他,希望勇於面對,成功策動
出面投案;高男告知警方他躲藏在女友住處,5時許被警方拘提到案。
警方立即實施酒測,測得呼氣酒測值每公升0.06毫克,經漏夜蒐證,掌握酒駕犯罪事證,將
高男依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李怡蒨複訊後認定,高男涉犯酒駕致死重罪,恐有逃亡、串證之虞,昨傍晚5時許向
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昨晚召開羈押庭,晚間8時許裁准。
由於國民法官新制已於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國民法官專審與死亡有關重大刑案或故意犯罪因
而發生死亡案件;其中,酒駕致死罪屬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一旦高男酒駕撞死
人經檢方起訴後,可望成為基隆市首例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基隆市中正路前天清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警方隨後在八斗子漁港一街找到白色肇事車輛,
車子右側毀損嚴重;警方逮到肇事逃逸的22歲高姓男子,測得呼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06毫克
。(記者林嘉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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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
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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