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動保和野保團體互相去那個連署網站提案說
動保-不能恢復安樂死
野保-恢復安樂死-禁止餵養
然後農委會就兩案一起討論
結果最近回覆給大家的結果是這樣
https://www.facebook.com/wuowuo.tw/posts/5980586152003600
針對日前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交鋒的安樂死與餵養管理與否兩案,農委會在協作會議
後於1月12日正式回覆,窩窩內容濃縮彙整如下(完整版詳見留言連結):
一、安樂死:收容所內動物依現行動保法經評估後可進行安樂死,行政機關應依職權執行
。
二、零撲殺:將維持現行零撲殺政策,是否修法須由立法機關決議。
三、遊蕩犬貓對野生動物造成侵害處置:需由主管機關依照野保法管制,不需修改動保法
。
3-1. 野生動物重要棲地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劃定保護區,並執行相關許可或禁止的行為管
制(野保法第10條)。
3-2 影響棲息地的非原生物種,可由主管機關進行必要處置(野保法第14條)。
3-2. 國家公園內餵養行為已有法源可禁止(國家公園法第13條)。
後續推動規劃:
農委會表示將持續透過跨部會與跨域偕同方式,由林務機關、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及動保機
關協同合作,善用區域屬地法規規範限制餵食動物行為並移除區域內犬隻。
真的講了一堆廢話耶,
所以要不要約束這些人餵養或是都帶回家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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