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倒是在乎起年輕人了喔?
這兩年房地產大漲害他們追高的時候
怎麼沒聽到你花敬群出來關心遏止亂象?
買房自住的年輕人短期根本不會賣好嗎?
現在會急著賣的只有炒短線的投資房蟲啦
講講人話好嗎? 部長
不要把大家當白癡啦幹
※ 引述《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之銘言:
: 內政部:換約轉售限制不溯及適用 絕非護航投資客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301150122.aspx
: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
: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內政部今天說,換約轉售限制規定不溯及
適
: 用,修法絕不打折、不是為投資客護航,將更有助落實嚴格執行,對於造成民眾擔憂或
疑
: 慮,表示誠摯歉意。
: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
買
: 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3人。該限制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
已
: 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在施行日後還是可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
人
: ,仍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 對於部分人士認為修法大打折、開後門護航投資客等質疑,內政部解釋,採不溯及適用
,
: 是考量目前預售屋市場仍存在有2至3年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並非當年購屋人所能想
像
: ,若全面適用於法律施行日前的契約,確實有違法律的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 內政部表示,預售屋的購屋人除投資客外,還有許多真正自住需求者,其在簽訂契約後
仍
: 可能因例如調職後財務發生狀況等因素,而必須轉售,如果驟然全面適用恐傷及無辜,
影
: 響其財產上的權利。
: 內政部說,無論是向建商購買,或是換約取得的預售屋契約買受人,只要是在施行日以
後
: 簽約,都會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因此,投資客沒有接手既有契約的誘因,不
會
: 因不溯及適用而出現新的炒作與哄抬漲價。
: 此外,對投資客來說是越早脫手越有利,內政部指出,因此將迫使投資客採折價轉售,
且
: 如果無法順利找到買方接手,投資客仍必須等到完工交屋後才能解套、或面臨斷頭解約
窘
: 境,絕非為投資客護航。(編輯:蘇志宗)11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