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超商當店員面性侵陌生女子 高雄無業男一

作者: kcj001 (kcj001)   2023-01-21 14:22:05
原文恕刪
看到這個新聞,小弟有幾點疑問,比如說:
一、精神病導致喪失判斷能力,通常是病情
進展到相當嚴重,才會這樣,可是,為什麼
這樣的病患,都沒警察機關、衛生機關列管
並強制住院治療?
會發生這樣的犯罪,政府應該有最大的責任
吧,甚至說的難聽點,政府根本是瀆職,無
法起到事前預防的效果。
二、大家都知道,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
負責,自己有精神病,自己就該積極治療,
不是等到犯罪後,才在那邊求情、找理由,
如果有人被精神病犯罪而被殺死或被侵犯,
,犯人有精神病發病的嚴重後果,並不是受
害人要承擔的。
小弟認為,自己精神病不治療就跟酒醉執意
開車一樣,都是拿其他人的人命開玩笑,對
於這種拿他人生命開玩笑的人,有何同情或
寬容之處?
三、同上點,小弟認為每個人都有積極避免
自己傷害他人的義務,不喝酒開車,不吸毒
犯毒癮而搶劫,就是這樣的道理,精神病犯
罪亦是同樣道理,如果一個人沒有這樣的認
知,那就不配為人,我一直以為這是常識,
可惜法官沒有。
以上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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