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開高速公路不可能保持安全距離 是真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3-01-23 19:49:49
: → linceass: 行車紀錄器一個一個檢舉啊 118.150.175.153 01/23 13:52
你試過嗎?
我試過,po 出來被噓到 x3
一堆人噓我說這樣也檢舉
但我覺得就是要留存一個證據才能討論
以下是我檢舉的回覆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依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
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
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
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
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
規事實未臻明確,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不會檢舉成功的
雖然有人說這是因為我車上沒有雷射測距儀器,就算有也必需經過國家標準校正
可是即使不能認為我有時速 90,大略估算 70 總不難;就抓多一點誤差嘛
就算不能認定我需要的安全距離有 40m, 大略抓有 30m 也不難吧!
但總之就是不會檢舉成功
只有明顯會造成危險,甚至根本就有車禍時,才會放進來當參數計算肇責
如果你有本事和前車行成穩定車流,根本就不會撞上
那麼對方的插入就不會檢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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