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9年前,長庚大學的同學因為跟同學打賭NBA球賽輸了
願賭服輸在校園裸奔跑操場,在網路上還搜得到當年的照片
這件事造成校方震怒,該同學被記兩大過兩小過
這件事情在社會上也造成正反兩極的輿論評價
當年教育部長批評懲罰太過,也有社論覺得懲罰太重
桃園地檢署還出面澄清,他們沒有要介入偵查這個案子
當年很多學生都是聲援長庚遛鳥俠,覺得不應該受此對待
關於這事件的各種新聞報導,目前在網路上還可以看到,有保存下來
如果同樣的事件發生在將近二十年後的今天
還會跟當年一樣被記兩大過兩小過嗎
如果是現在發生,社會輿論又會是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