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一夜戰兩次傳播妹 遭仙人跳簽650萬本票 法官看不下去這樣判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花蓮一名職業軍人阿雄在夜店認識住同部落一名傳播妹小美,某日帶著小美到友人家中烤
肉後又到店同歡,事後兩人約定前往飯店開房大戰兩回合,未料女方事後卻遭反咬性侵,
與丈夫共謀逼阿雄簽下650萬本票,阿雄事後相當痛苦,又怕被人發現,只能與朋友訴苦
,最後在朋友鼓勵下前往警局提告,法官認為小美夫妻獅子大開口,判決本票無效。
根據判決書,職業軍人阿雄於民國110年11月12日飲酒時點傳播妹,而結識住在同部落的
傳播妹小美,隔日就開車載小美前往朋友家中烤肉後又前往夜店飲酒,事後兩人酒後約定
前往某飯店開房嘿咻,隔日退房前又床戰一次。
但阿雄卻在太過激情,在小美脖子種草莓,小美表示自己已婚及擔心遭丈夫發現,隔天小
美就發簡訊給阿雄表示丈夫已知情,還揚言要離婚並對他提告,阿雄嚇得惶惶不安,還打
電話給小美的丈夫致歉。
未料丈夫卻怒斥阿雄說謊,還稱是他性侵小美並限制她自由,要提告並使阿雄家庭、職場
均知悉,阿雄雖自認清白,但害怕部落及部隊聽聞此事惹禍上身,於是乖乖簽下和解書及
650萬元本票。
但阿雄對自己遭遇難以接受,轉而向朋友訴苦,經朋友分析對方應為仙人跳並鼓勵他強硬
對付,但小美丈夫索討金錢未果,接連至阿雄住家及部隊騷擾,讓阿雄苦不堪言,決定鼓
起勇氣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雄僅有高中學歷,在遭遇女方丈夫以電話自稱為小美配偶,宣稱小美
因遭他性侵害自殺未遂下,陷於慌張恐懼之情緒,僅憑自己認知以為與有夫之婦有染即為
罪大惡極之事,草率答應與被告和解,且在便利超商中與被告商談不到10分鐘,即簽署和
解書並承諾給付高達650萬元之賠償,此縱使與侵害配偶權之事件由法院量定之慰撫金通
常為20至30萬元亦相差甚遠。
法官認為,650萬元按當前基本工資計算,相當於21年不吃不喝始能累積之數額,阿雄僅
歷經7分15秒之時間即簽立,可認阿雄係出於輕率、急迫且無經驗而簽立和解書及本票,
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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