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只是實體公開撥放NG
勉強還有一戰之力
現在是將觸角伸到網路之上
有些節目可能自己貪圖方便
或者是法律意識不足
已經買了音樂的電視台公播權的狀況之下
看別人也將節目放在水管上面
他也放
結果呢?
放了很多集,且過了很久後
突然不小心就是這麼意外的被發現了
然後跟節目索討網路公播權的費用
節目這時候很傻眼啊
阿不是付過一條了嗎?現在是?
因為當初買的是電視台公播權
人家要的是網路公播權
對的,不同平台的公播權價格收費都不同
即便你買了一項,只要涉足另外一項也是要錢的
歌曲數*集數*瀏覽數
現在兩造在走法律
你是唱歌youtuber
唱首台灣流行歌
只要被抓到,就是要付錢
乾脆轉頭去唱甚麼孤勇者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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