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親變事主!見喝醉水電工騷擾女子 他2拳打癱對方有罪還要

作者: Kazmier (代理人)   2023-02-01 11:12:46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公親變事主!見喝醉水電工騷擾女子 他2拳打癱對方有罪還要賠545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曾姓男子前年見喝醉酒的柯姓男子騷擾、拉扯王姓女子,上前勸阻卻被嗆聲,他忍不住出
手痛毆柯2拳,導致柯倒地不起,因腦出血而智能嚴重缺損、無法眨眼或動手指,完全喪
失自主生活能力,一審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曾3年4月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曾應
賠償545萬餘元,可上訴。
曾2021年5月21日晚間10時許,在住處前目睹柯拉扯、騷擾王女,他上前阻攔卻遭柯辱罵
,因而心生不滿,往柯左側頭部用力揮擊一拳,柯因酒醉而重心不穩,跌坐在地。
曾原本已轉身離去,但心中怒氣難消,再度回頭朝柯的頭部痛毆一拳用力揮擊,柯倒地不
起,後腦撞擊地面,頭部外傷合併創傷性腦出血,導致柯智能嚴重缺損再也無法回復,至
今入住養護中心,全天候得依賴他人照護。
曾供稱當時看到柯一直騷擾王女,才會出言制止,之後被柯出言辱罵,因而意氣用事出手
毆打,不是有心去打柯,他不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真的很後悔,很抱歉。
台北地院根據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曾動手毆打柯,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曾3年4月徒刑;
民事部分,柯請求賠償醫藥費、喘息服務費、看護費、護理之家費、勞動力減損、精神慰
撫金等共1508萬餘元。
曾於民事訴訟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聲明,台北地院指出,曾確實造成柯無法回復的傷害
,但柯入住護理之家費用,皆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全額補助,此部分不能許可;另法院審
酌柯案發前從事大樓水電工作等一切情狀,認為曾應賠償柯54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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