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染愛滋又遭劈腿誹謗男友 法院認維持理性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3-02-01 15:28:31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染愛滋又遭劈腿誹謗男友 法院認維持理性有困難判免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1名男子懷疑遭男友傳染HIV愛滋病,又發現他劈腿,氣憤下在IG稱對方「同時經營兩
位男友」、「不要再去禍害他人」被依妨害名譽罪起訴;法院查,男子犯行明確實有不該
,但考量他接連染病、感情觸礁,要維持理性冷靜有困難,依妨害名譽罪判他免刑,可上
訴。
檢方起訴指出,男子和男友2021年3月交往時發現自己感染愛滋,認為是和對方性交時遭
傳染,並懷疑男友曾在網路遊戲張貼涉及毒品文字、和他人曖昧等,多次詢問都未獲正面
回應。
男子去年1月7日就用IG帳號標註男友,張貼「瞞天蓋地,同時經營兩位男友」、「請您自
行好好審視您的行為,並要他「不要再去禍害大眾!」後又在網路遊戲帳號張貼他IG,並
稱「最會多元多人交男友」等語。
審理時,男子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男友腳踏兩條船,後來自己去疾管所採檢HIV陽性,且
自己只有和男友性交,並曾發現對方遊戲對話有提到毒品注射,是因為覺得男友害他得愛
滋,才會張貼相關文字,內容提及感情不忠都是事實,也認為男友有愛滋、毒品問題。
法院查,男子在網路張貼男友指摘他「同時交往其他男友」、「禍害大眾」等,都確實足
以貶損對方名譽,法院就男子稱男友劈腿一事,雖認定他有盡相當查證義務,但該部分「
僅涉私德」且男友非公眾人物與公眾利益無關,無法免於誹謗罪責。
法院指出,至於男子稱男友傳染愛滋給他、張貼疑似毒品言論等,根據相關對話、證據,
認定他未盡查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犯誹謗罪明確。
但法院認為,從男子犯案時序觀察,他2021年3月發現感染愛滋,情緒受嚴重負面影響就
醫,事後又經人告知男友劈腿,接連在感染愛滋、發覺感情問題下,承受負面情緒龐大,
縱使行為構成妨害名譽罪,但他當下面對情狀,是否仍可同理性第三人保持冷靜,顯有困
難。
法院審酌,男子犯妨害名譽雖有不該,但其指該感情問題已盡查證、事出有因非憑空捏造
,犯罪動機也是受刺激,確有值得憫恕,就算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後猶嫌過重,依
刑法第61條判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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