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我好亂喔,
看影片最後還是沒有沒收手銬,
所以在台灣一般人到底能不能持有警銬呀?
警械使用條例
第14條一項
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一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不過其實這些規定,長久以來一直存在一個bug ,就是內政部一直沒有明確說明警械「到
底是什麼」,單單只用文字分類,甚至連說明都沒有,最常見的是「警棍」,甩棍、木棍、
伸縮甩棍,到底哪種是真正的警棍?
不過也沒多少人在意就是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