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ang1985 (綿羊咩咩咩)》之銘言:
: 不從,聲請提審,台北地院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剛好都沒有錄到宋男同意搜索的畫面,
: 因此裁定認為逮捕不符法定程序,2日傍晚裁定當庭釋放3人。
: 據了解,宋姓男子是在2日凌晨開車行經台北市林森北路時,因停等紅燈時超越
: 停止線,當時值勤經過的警員以交通違規為由,要求宋男下車,同時查驗車上的蔡男、馮
: 女身分,發現3人都有毒品前科,因此基於合理懷疑,要求宋男查看背包,結果在保溫瓶
: 下方暗格發現疑似毒品包,立刻以現行犯身分逮捕3人並搜索車內其他地方。
讓我想到 美國 LAPD 用泰瑟槍電 交通違規嫌犯的案件。
反正就是 警察上前關心,也沒有要搜對方身,只是要釐清交通違規案件而已,但對方
一直跑,當然警察還是沒有強制逮捕的理由
直到對方 在跑路上亂跑,嚴重影響交通和用路人 才使用泰瑟槍。
上銬逮捕之後對方還是繼續掙扎,直接送醫院,這事情原本鬧很大 但完整影片出來就
沒事了。
總之都是以"當下"的情況做判斷,並不是說 事後他吸毒還怎樣 就不用調查
有耐心的自己看完
https://youtu.be/25cQgUHE5J8?t=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