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看起來這戶人家還有房子,
: 是不是政府當初直接處分房子,
: 把獲取的現金用來付給長照照顧比較好呢?
: 這種沒有後嗣整家人都幾乎沒有自理能力的,
: 放著也只是一再重演悲劇而已。
: 是說老齡化社會這種問題只會越來越多,
: 真的沒有立委敢提安樂死嗎?
失智症末期很早就已經適用安寧緩和條例,108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更為積極,不
僅「維持生命治療」的範圍更廣,包含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
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還加入「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選項,包含點滴
、鼻胃管與胃造口等方式,意思就是假如你已經喪失進食能力,病患是有權拒絕任何營養
方式,這已經接近被動安樂死了。不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文書簽署一定要在具有決定能力
時自主簽訂,還必須接受諮詢。
台灣自主醫療法規相對於歐洲部分國家的確落後,但是放眼亞洲已經算是很前面,而且台
灣民間對於生死的討論還是很保守,生命教育課練習寫個遺書就被家長抗議,自主權利法
案上路這麼多年簽署率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