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崔子柔
3.完整新聞標題:
林森北紅牌「霆鋒」嘿咻女客偷拍!慘被上腳鐐簽本票 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中山區一家牛郎男模店的紅牌黃男,花名為「林森北霆鋒」,他先前遭客人許女指控
,偷拍2人性愛過程,黃男也反告強盜等罪,不過黃男最後坦承犯行,法官依2次妨害秘密、
1次傷害罪,判應執行拘役100日,許女等人則不起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25歲的黃男在2021年2月11日下午3時許,被許女框出場,2人在樂居微風
Hotel發生性行為,當時黃男就趁機偷拍,但沒被發現,直到同年10月3日晚上8時許,黃男
到許女住處服務,趁她在洗澡時,把手機放在化妝台上偷拍,被許女發現才曝光。
許女的室友鄭女聽見2人爭吵聲便上前勸架,沒想到被黃男推去撞牆,後來2個女生無法處理
,才請友人章男到場,並對黃男提起妨害秘密及傷害罪告訴。
黃男坦承他有偷拍許女,但否認對鄭女傷害,辯稱是鄭女上前搶手機才開始拉扯,沒有要推
她撞牆的意思,並反告章男當時用腳鐐銬他,後續還在IG發文指名道姓說他不對,因此提出
限制自由、強盜、妨害名譽等罪。
章男則說,黃男當下為了證明不會跑掉,怕得自己要求說要上腳鐐,而搶手機只是要刪掉影
片,PO文內容也是敘述偷拍、鄭女遭打過程,並無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黃男沒有向到場的警員求救,不像受限制行動自由的情形,黃男也自稱是害怕才
要求章男上銬,且黃男偷拍、打傷人都是事實,因此章男、許女、鄭女都不起訴。黃男則在
審理期間認罪,法官依2個妨害秘密、1次傷害罪,判黃男應執行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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