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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幼兒園前面,路寬成這樣,都足夠停兩台車…
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只要做兩公尺寬的「實體分隔人行道」,然後再做個兩公尺寬的家長接送停等區,兩方面的需求都能解決。
但政府啥事都不做,放任行人危險的走在馬路上,又讓路寬到可以違停兩輛車的寬度,結果就是行人沒路走,接送車違停,警察疲於奔命處理檢舉。
即使家長把車停在遠一點的地方,再牽小孩走路過去,一樣也是要走在馬路上,沒有人行道!
檢討接送家長自私、檢討檢舉人沒有同理心、檢討警察只驅趕不開單,就是沒人檢討沒有最最最基礎的道路建設「人行道」
只要普遍有實體分隔人行道,住得近的直接走路上學,需要接送的也能在停車後,安心的帶著小孩走到校園,而不是想辦法停得越近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