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則13歲少年去炸蜂炮炸傷眼的新聞,
本板爆文底下的推文不意外又是一堆「陋習」、「低端+9」等等云云,
先不討論那些去炸蜂炮的人有沒有做好防護,
我只是單純覺得現在大家都把跟宮廟有關的民俗活動全部當成陋習有點太偏激。
你說燒金紙、半夜放鞭炮、電子音樂跟花車等等之類的算陋習我可以理解,
畢竟這已經會嚴重影響現代人的生活,
習俗必須隨著時間演進才是能夠與現代生活共融的方式,
但炸蜂炮這種年度盛事有其地區特殊性及文化意義,
雖然有危險性但仍舊具有文化價值。
而且真要說的話,
國外的危險習俗也不是沒有,
最為世人熟知的就是西班牙奔牛節,
那牛狂起來甚至比蜂炮還危險上百倍,
但還不是舉辦到世人皆知,
成為了一個國家重要的文化意象嗎?
這些文化活動能夠稱之為陋習嗎?
臺灣歷史短短幾百年,
能夠珍惜的文化資產已經很稀缺了,
如果什麼都要捨棄的話,
是不是太可惜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