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81&O=2.1
https://i.imgur.com/dNxpIgT.jpg
依照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資料顯示,當騎樓屬於社區建物的一部分
有住戶違規放置阻礙通行的物品或是車輛時可要求移除
那如果透天不屬於社區建物一部分時,是不是就沒有這個問題?
若有一棟透天蓋在社區旁邊,那他的騎樓是不是就不符合這規定?
一、透天前方是車庫,上方無建物,兩旁是水泥牆
二、透天前方無車庫,上方有建物,兩旁水泥牆,門前2公尺空地
三、透天前方無無車庫,上方有建物,緊鄰馬路,這種被稱為騎樓
所以是看差別距離柏油有沒有可通行的人行道?
但是第一種也是緊臨馬路,無人行道空間
說起來第二種應該也算是要有騎樓才對?
所以能不能停車到底要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