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b95202075 (jun)》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
: 時間: Wed Feb 8 08:55: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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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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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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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長照弒親悲歌 法務部擬修法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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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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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民眾因不堪長期照料,又不忍親人受病痛折磨,親手結束重病親人生命案件頻傳,
: 由於目前殺人罪無法獲緩刑,導致加害人必須入監,形同「長照悲歌」,引發社會議論;
: 對此,法務部已研議3方向修法,讓這類情堪憫恕的加害人能夠「免關」,包括修正《刑
: 法》放寬緩刑條件為3年以下徒刑刑度、修正《刑事訴訟法》降低緩起訴門檻、另在《刑
: 法》增訂較輕的「長照殺人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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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台灣因政府忽視長照問題,加上社會及家庭結構改變,「老老照顧」越來越多
: ,長期處於高壓環境的照顧者,因自己身心狀況不佳,又不忍親人受病痛折磨,最終決定
: 親手結束被照顧者生命,這類「長照殺人案」時有所聞。據統計,10年來台灣已發生約百
: 件「長照殺人案」,其中有1/3的加害人犯後選擇結束自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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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陳姓老父悶死照顧50年的腦麻女兒被判刑2年6月定讞,因刑期超過2年,無法獲緩
: 刑宣告,讓年近8旬陳翁須入獄服刑,腦麻團體和立委去年曾一度開記者會籲請蔡總統特
: 赦,但類似的「長照殺人案」目前仍有多件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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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長照殺人案」,法務部研議3種修法方向,包括修正《刑法》緩刑規定,將緩刑要
: 件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害人若經二度減刑後,即有獲
: 緩刑機會。但此修法將全面放寬緩刑條件,尚待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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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修正緩起訴要件,在《刑事訴訟法》增訂「符合法定減輕其刑事由,而得處以有期徒刑
: 未滿3年者」,「長照殺人案」就有獲緩起訴處分機會。不過,由於《刑訴法》主管機關
: 是司法院,修法難度較高。加上修法後,連帶會讓《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貪汙治罪
: 條例》行賄罪等犯罪,有可能成為得緩起訴處分案件,影響層面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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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法務部也研議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在《刑法》殺人罪章中增訂「對於直系
: 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殺人罪」,法定刑定為7年
: 以下有期徒刑,除在具體個案中保持得緩刑之彈性,亦可維持刑罰衡平性及罪責相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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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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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reurl.cc/NG5yRQ
先說
不是很有耐心的人
或情緒比較激動的人
請先不要看這篇
因為很長
還有
覺得「安樂死」可以解決問題的朋友
現在可以跳出去了
因為我沒把握您們有能力理解這篇
怕浪費您們時間
正題開始
以下主要以我們與父母的關係為例
我們小時候
嬰兒時
我們的父母也是辛苦照顧我們
把屎把尿
半夜也是一直必須起床哄我們睡覺幫換尿布
所以等他們老到需要我們幫忙時
我們也該報答他們
基本概念就是這樣
再來
但面對現實
當我們真的沒能力再照顧他們時
例如沒錢生活
無法全職照顧他們也沒錢另外請看護幫忙時怎辦?
用「安樂死」殺了他們?
不對
安樂死是「自願自殺」
根本不是用在這場合的
我們沒資格幫他們安樂死(自願自殺)
「自願自殺」才是安樂死的真正名字
只有本人才可能進行安樂死
而通常這種情況本人可能都意識不清了
不可能進行安樂死
所以這就是通過安樂死也不能解決這問題的原因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倒是可以在本人意識清楚時
決定將來放棄只為了維生而進行難以康復的侵入性儀器治療及營養輸入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條例)則是讓末期病人可以事先決定放棄急救及維生醫療
所以病主法跟安寧條例
對減少這類困境反而有間接幫助
再回到主題
走到長照困境常常是漸進的
意識清楚時通常不覺得自己需要長照
然後慢慢終於因為中風或怎樣就開始卧床了
最後小孩變成主要照顧者
有錢的不用擔心
請人來顧
自己仍可正常生活
這塊不用我們擔心
但絕大部分受薪階級扛不了
最後崩潰
大家丟來丟去
少數崩潰到殺人
變成長照悲劇
從新聞看來
打算對崩潰殺人者予以修法:
1.放寬緩刑條件 更容易緩刑
2.放寬緩起訴條件 更容易緩起訴
3.放寬殺人罪責 罪更輕
萬萬不可
就像新聞標題及鄉民們的反應一樣
這會讓人誤會是要鼓勵照顧者殺人
那真的就是悲劇
而且2的部分還會讓某些行賄犯罪可以緩起訴
更讓人覺得不妥
3的部分
看到新聞寫到
「對於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於長期照護後,犯殺人罪」、「法定
刑定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讓人聯想到現行刑法第274條的生母殺嬰罪: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條法律的立法理由
是因為有的媽媽有產後憂鬱或情緒不穩而殺嬰的特殊情況
所以讓這樣的狀況可以不用按一般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來處斷
但媽媽會殺嬰的情況很少
因為嬰兒充滿未來
一般再怎樣都要養大養好
而長照就不同
照顧者因為沒錢而必須親力親為導致崩潰
並不是難以想像的事
如果真立這樣的法
萬一不幸造成更多殺親悲劇怎辦?
立意良好初衷是為避免悲劇
但會不會出現反效果?
参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