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pg (rpg)
2023-02-09 17:44:37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隋棠案翻版? 高雄男忍樓上噪音一整年 錄音提告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隋棠被控擾鄰事件近日成矚目焦點,高雄市也有類似樓板噪音擾鄰案,
蔡姓住戶控樓上住戶放任孫子在家跑跳,踩踏地板發出噪音整年,
讓他身心俱疲就醫治療創傷,錄音提告求償15.1萬元,
但法院則認為,原告所提證據,
尚無證據證明被告確有製造已達一般人無法容忍程度,判原告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主張,樓上林姓女子自前年5月起至去年4月約1年期間
居住的4樓房屋,每日不定時放任其2名就讀幼兒園的孫子在家跑跳,
及其家人踩踏地板發出噪音,讓住樓下的他忍受噪音之苦。
雖然已和被告溝通10數次、請管委會協調2次、向市長信箱請求協助、
向派出所報案數次、請里長協助、請環保局協助均無果,被告甚至變本加厲,
導致原告受有長期睡眠品質不佳、精神不濟、對聲音恐懼、焦慮、心理壓力大
造成皮膚病、對返回住家恐懼導致有家歸不得身心創傷。
最後他以手機錄音向法院提告求償醫療及精神慰撫金15.1萬元,
同時要求被告日後不得再製造跑步聲及踏地聲的噪音。
被告則辯稱,
製造噪音為原告單方面認定,聲響是否已達一般人無法容忍之程度實有疑義。
且並無證據證明聲響是由被告住處所發出。雖曾有員警數次到場
但皆未認定被告有製造噪音之行為,僅表示有人報案即須前來關注,
表情亦深感無奈,且未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加以裁處。
橋頭地院堪驗原告所提出錄音光碟,
可聽見確有「咚」、「敲擊聲」、「碰」、「撞擊聲」、「走路聲」…
但以一般撥放音樂之音量大小均難以清楚聽見,而需將音量調至最大,
方得清楚聽見,尚無證據證明被告確有製造已達一般人無法容忍程度,判蔡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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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他如果用專業的錄音器材
效果會不會比用手機好??
感覺手機應該沒辦法錄到某些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