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9999 (ptt999)
2023-02-09 23:31:44應該要以10歲為標準
例如25-35 35-45 45-55 如果真有興趣的25-45再說
有次聯誼 看到好幾個70幾歲的
都在想 幹 這是來找看護的吧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很多未婚聯誼都有年齡限制
: 黑宅男都被拒於門外
: 依照釋字748解釋意旨
: 大法官認為婚姻不是以生育為要件
: 所以老人不能生也有聯誼找配偶的權利吧
: 套用憲法的第三人效力理論
: 未婚聯誼限年齡是否有違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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