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oz (醉)》之銘言:
: 最新進展呢
: 就是 不必去查
: 1.雖然記者知道偵訊的細節,但是不代表是偵訊的人告訴他的。
: 至於記者怎麼知道的這件事
: 不必去查
: 2.除了檢察官之外還有很多人可能知道,
: 例如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等等。所以不知道是誰洩密的
: 但是到底是誰洩密的這件事
: 不必去查
: 果然如同我的預料
: 這種事情呢
: 就是不必去查
: https://imgur.com/zZwh0lM
簡單說
1.依法偵辦
2.不能證明記者的消息是檢調洩密的
第2點可大可小
小的是,不是檢調洩密所以不用查
大的是,檢調沒洩密,但檢調給其他人,其他人再給記者
檢調沒有直接洩密給記者知道
甚至檢調自己沒洩密,也沒跟其他人說,但記者一樣能拿到資料
就代表有第三勢力在檢調之內
這個問題比檢調洩密給記者更大
3.有很多人都知道這件事,因此資料洩漏不能只怪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