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拍關3年、分享慾片蹲5年 總統公布2/10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3-02-10 21:01:03
1.媒體來源:
自由電子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偷拍關3年、分享慾片蹲5年 總統公布2/10上路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1月7日三讀通過「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案,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把偷拍性隱私的刑度拉高到3年以下,分享
情侶間的嘿咻慾片最重可處5年刑。法務部10日表示,總統蔡英文已於8日公布修正案,依
照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於10日生效。
法務部表示,10日生效的刑法,包含性影像定義、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
」罪章,即起對該類犯罪可加重罪責,以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及保護民眾性隱私。
本次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增訂以
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
(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10日生效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包含第一章「總則」、第四章「修復式司法」、第七
章「附則」,修法後處理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的成效,
明確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並透過規範修復式司法基本原則,避免對被害人二度傷
害。
刑法第91條之1的「強制治療」則依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規定,自7月1日起生效施行。即
針對性侵犯的強制治療期間,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維護社區安全並兼顧治療權益。
至於犯保法第二章「保護服務」(第13~34條)、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第35
~43條)、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第50~74條)、第六章「保護機構」(第75~98
條),該四章的施行日期,涉及子法研擬、經費籌編、人力擴充、教育訓練等配套措施的
準備,須由行政院另行制定生效日期。
法務部強調,新舊法過渡期間,如因補償金的「從新從優原則」無法及時核發補償金,將
協助當事人依法申請「暫時補償金」等措施,以彌補對被害人的經濟支持的空窗期。
法務部指出,新法上路後,法務部持續強化保護人民性隱私,完備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
,將要求執法同仁落實執法,共同嚴密防制數位網路性暴力,對於尚未生效的法規,則已
成立研修或工作小組,蒐集第一線實務工作者、專家、學界及民間各界的建言,研議更完
整的配套措施,落實新法對於強制治療及被害人權益保障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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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07771
6.備註: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
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
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行
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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