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楊淑閔
3.完整新聞標題:跨性別免術換證吳宇萱案 伴盟樂觀期待結果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伴盟今天表示,所代理的跨性別女性吳宇萱,
在無性器官摘除手術完成證明下欲登記為女性釋憲案,昨天裁定程序上不受理,
但非認可此規定合憲,且有勝訴前例可循,樂觀期待結果。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布新聞指出,依台灣現行制度,若要申請變更性別登記,
根據內政部行政函釋,申請人被要求應檢附二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及
合格醫療機構開立的性器官摘除手術證明。
伴盟並說,人權團體多年來強烈批評上述規定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性別自主權、身體自主權
與資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伴盟於2020年11月陪同吳宇萱向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
要求變更性別登記,被拒絕後開啟後續訴願與行政訴訟。
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上述內政部函釋確實有違憲疑慮,於2021年12月裁定停止
吳宇萱案訴訟程序,並依職權聲請釋憲。
伴盟並說,昨天憲法法庭裁定程序上不受理,最主要理由是認為此為法官聲請釋憲,
若法官判斷內政部發布的行政函釋有違憲情形,可直接拒絕適用,
所以認定尚無釋憲餘地。
伴盟認為,這次憲法法庭不受理的理由並非認同內政部要求強制手術合憲,相反的,
憲法法庭是認為行政法院可以逕行判斷相關行政命令是否違憲,以及是否拒絕適用。
伴盟進一步指出,如同伴盟義務代理的另一案「小E免術換證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2021年9月判定相關行政命令違憲,就個案判決拒絕適用,並判此案當事人勝訴;
接下來吳宇萱案將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繼續審判,伴盟樂觀期待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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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2110191.aspx
6.備註:
看伴侶盟的臉書 雖然這次申請釋憲結果是程序上不受理,
但有兩位大法官寫的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意見書,都認為強制跨性別者接受手術乃屬違憲
之後可能就像 跨國同婚 之前走的路那般:
一位位跨性別要上法院打官司,然後法官判可免術換證,但判決結果只對個案有效力,
然後等看要到哪天內政部才願意改函釋,
或是哪位法官判不同意免術換證,才能拿這敗訴結果再去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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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免術換證 在法律上 其實沒啥好爭的,
前幾天香港也有個類似的案件,是一位女跨男勝訴了,法官判決他可以免術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