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併排違停判無罪 警方︰捍衛路權仍加強取締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林姓女子駕駛轎車貪一時方便,違規併排停車,侯男騎乘電動單車撞擊林女轎車的
車尾後骨折,林女被開罰二千四百元,還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仍
可能上訴翻盤判過失傷害罪成立;警方強調,交通路權的觀念仍須捍衛,會加強取締併排
違停。
高雄地院表示,法官的論罪依據是衡酌「因果關係」,認為被告林女雖然違規併排停車,
但與當事人受傷,是因他不熟悉新買的電動單車,操控技術不好而撞到林女的車子,兩者
並不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無從以過失傷害罪責判刑。
法界人士認為,被告有無過失的法律責任,應審酌行為人的懈怠或疏虞,是否與事故發生
的結果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作為依據;另外,警方的交通行政罰法,仍以「路權」歸屬作為
規範,欲以刑法論處仍有其構成要素,此案才會出現院、檢的見解不同,導致檢察官起訴
、法官卻判無罪。
高雄市警方強調,汽機車違規併排停車,是釀成追撞車禍的主因之一,雖然從後方追撞的
其他駕駛人,也可能有疏忽注意車前狀況的責任,但警方執法仍會以「路權」為依據,不
會因為這件個案判決而有任何改變或放鬆,仍會加強取締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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