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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快訊/政院周四拍板房貸補貼 立院法制局示警:法源依據不明確
4.完整新聞內文:
內政部規劃推出房貸補貼方案,補貼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者,將待本周四行政院會拍板。
不過,立法院法制局13日提出最新報告指,該政策立意良善但法源依據尚欠明確,且內政
部是否將逐一清查總房貸戶數?民眾如何知道個案准駁理由?建議主管機關應該通盤考量
民眾救濟管道,兼顧訴願及訴訟權。
根據內政部初步規劃,此次房貸補貼方案對象為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者,並設排富條款,
採每月定額,直接撥款到符合資格者帳戶,補助為期1年,估約有30萬到40萬戶可受惠。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受訪證實,希望讓弱勢民眾在居住的問題上得到比較妥善的照顧,細
節將在周四院會後向國人公布。
立法院法制局今天提出「房貸補貼免申請之法制問題淺析」報告表示,依新聞報導指出,
今年4、5月即將上路房貸定額補貼,內政部將透過金管會提供名冊直接撥款至民眾帳戶,
民眾無須自行填寫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資料,即可依房貸金額高低核有房貸定額補助而
逐月匯入帳戶,行政機關可不用動用過多人力處理雪片般飛來的申請書,就便民與行政簡
化角度觀之,似屬雙贏政策。
不過,該報告直指,參酌現行關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內政部訂有「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
息及租金補貼辦法」,明定需透過民眾提出申請,且申請資格、申請、審查與核發程序及
溢領追繳等均於該辦法有明確規定,惟該辦法所定方式,與報載作法大相逕庭,「則內政
部所擬推出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之政策,其法源依據為何?尚待釐清。」
此外,該報告建議,根據《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規定,行政機關所為准駁補助均屬
行政處分,民眾對主管機關所為之「准駁補助」或「核准補助金額」的行政處分,認有違
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自得依法提起救濟,以保障其權利,但有關房貸定額
補貼免申請,內政部是否就總房貸戶數為個案逐一清查、審核並核發書面行政處分?
該報告指出,若沒有要逐一清查,民眾如何知道個案准駁理由?如何提起訴願?作成處分
及後續受理救濟機關為何?救濟期間如何計算?建議主管機關應就房貸定額補貼免申請的
法源依據,及民眾應如何提起救濟為通盤考量,於便民及行政簡化角度思維下,兼顧民眾
依法得提起訴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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