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騎士遭「鵝」追咬怒控飼主 法官:牠呆

作者: Healine (let me think...)   2023-02-14 19:31:08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蔡旻妤
3.完整新聞標題:
女騎士遭「鵝」追咬怒控飼主 法官:牠呆萌討喜不罰
4.完整新聞內文:
台東顏姓女子稱今年1月騎機車時遭「鵝」追咬,受到驚嚇,台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將簡姓飼主移送台東地方法院裁罰,但法
官認定鵝為呆萌討喜動物,不構成「嚇人」要件,裁定不罰,全案可抗告。
顏姓女子向警方表示,今年1月9日上午,簡姓飼主將鵝養在家門前,未把籠子關起來,讓
鵝群在路上亂跑,她回家行經該處,遭放養的鵝咬傷,這些鵝群導致她受到驚嚇。
台東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規定,驅使或縱
容動物嚇人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將簡姓飼主移送偵辦。
法官認為,鵝雖有巡邏、維護生活領域的習性,但鵝行動速度不快,攻擊前多會先向前伸
長脖子朝人靠近,再張口咬人,不會突然張口咬人或發生鳴叫嚇人。即使鵝隻可能追人並
進而傷人,但一般人看見鵝群在外,往往因其不具可怖之樣貌,形象呆萌,不至於感到驚
嚇。
由於案發地點並非狹窄巷弄,飼主也供稱,照常理來說,顏女騎機車經過,鵝應該追不上
機車的速度,為何還會被鵝咬到?
法官認為,鵝速度不快、攻擊前有徵兆特性,及鵝具有討喜長相,且尚無本件鵝隻嚇人紀
錄,所以難認簡姓飼主確實知悉鵝隻在外遊蕩可能會有嚇人行為,警方未能提出積極證據
證明鵝主有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行為,不足以證明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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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鵝超級兇 很恐怖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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